“槟城大桥轿车坠海案”的21岁肇祸司机维迪斯今早被带往大山脚推事庭面控,但否认有罪。 根据《星报》报道,身穿黑色T恤和长裤的被告维迪斯,在今早8时35分乘坐警车抵达大山脚推事庭。他被控于1月20日,在槟城大桥返回北海路上涉嫌危险驾驶,导致20岁的梅匀鉼连人带车坠海身亡,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(1)条文(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)。一旦罪成,可被判不超过10年的监禁,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 被告否认有罪,副检察司尤赛尼要求被告必须缴付1万令吉的保释金,但被告代表律师以被告在事发后已没有工作,仅靠父亲作为电工的微薄收入2500令吉,加上还有两名弟妹,要求保释金减少至5000令吉。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,并谕令吊销他的驾驶执照,直到案件结案为止。另外,被告也必须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。案件择定于3月18日过堂。 维迪斯于是上个月20日在槟岛出席朋友的生日聚会后,凌晨2时在槟城大桥返回北海途中,将友人梅匀鉼的休旅车撞下大海,导致对方溺死。 |